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做完開腦手術半年 男被室友推倒撞地不治

新北地院認為潘一時激憤揮拳,害譚失去重心頭部撞擊硬物死亡,屬突發的不幸事件,依傷害致死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認為潘一時激憤揮拳,害譚失去重心頭部撞擊硬物死亡,屬突發的不幸事件,依傷害致死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記者陳慰慈攝)

2020/03/13 10:47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在新北市土城區租屋的潘姓男子,酒後與譚姓室友爆發肢體衝突,潘出手毆打譚害他倒地撞傷後腦勺,翌日關懷員依例送藥給譚,發現譚倒臥在地板無反應,送醫搶救仍不治,新北地院認為潘一時激憤揮拳,害譚失去重心頭部撞擊硬物死亡,屬突發的不幸事件,潘的傷害手段亦非殘虐,依傷害致死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3月27日晚間7時許,潘男不滿譚男要他搬家,兩人酒後發生爭執,潘明知譚前年9月因騎腳踏車跌倒,做了腦部手術,局部顱骨尚未痊癒,卻與譚扭打並出手攻擊譚臉部,致譚向後跌倒撞及後腦,譚受傷後返回房間休息,翌日清晨6時許,每日固定送藥給譚的關懷員到譚男房間,發現譚趴臥在地板,雖有呼吸但拍叫卻無反應,送醫急救仍不治。

譚姊供稱,案發前經過聽見喝酒的兩人講話都很大聲,有勸兩人不要喝酒,卻被弟弟回嗆:「不要管」。

審理時,潘辯稱是譚先動手打他,他反抗打回去,是出於正當防衛。

法官依目擊證人、關懷員等證詞,及相驗遺體報告,認定譚男死亡與潘男出手揮打間有因果關係,但考量此案為突發的不幸事件,傷害致死罪為最輕本刑7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與犯罪情節相較,實屬情輕法重,顯有堪資憫恕之處,雖潘迄今亦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但審酌悲劇發生的起因、被害人身體狀況等情形,及潘領有極重度殘障人士證、患有肝硬化等病,因此判刑4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