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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上盒業者攔16家數位電視台訊號 認罪獲緩起訴

李姓機上盒業者攔截16家數位電視台訊號挨告,但他到案後已停止不法行為且深表悔意,獲士林地檢署予以緩起訴處分。(資料照)

李姓機上盒業者攔截16家數位電視台訊號挨告,但他到案後已停止不法行為且深表悔意,獲士林地檢署予以緩起訴處分。(資料照)

2020/03/11 15:5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全台6縣市去年大規模搜索「數位機上盒非法訊源」大型機房,士林地檢署發現,李姓機上盒業者攔截接收第四台訊號,再公開傳輸到境外雲端伺服器,供「高清直播」機上盒及手機APP使用,已侵害16家電視台著作權。士檢審酌李男後來停止不法行為且深表悔意,故處分緩起訴並支付國庫20萬元。

緩起訴指出,李男和自稱「林志全」的中國男子合作,從2016年至2018年9月間,由「林志全」提供電視影音數位訊號程式電腦設備,李男則承租有線電視機上盒共74台,其中35台安裝在汐止新台五路機房,另39台放置在汐止區建成路機房,用來攔截接收電視台節目訊號。

李男設置機房後,再申請中華電信網路,第一時間擷取電視台數位訊號,經編碼器解碼後,快速傳送給消費者與境外伺服器,避免觀眾收看時發生延遲現象。

李男到案後供稱,2018年9月便停止攔截訊號,至於承租有線電視機上盒與中華電信網路費,則由中國地區集團付費;另向「林志全」進貨80台機上盒,以每組1千至1千5百元,販售給親友,約賣出20組。

檢方認定,李男擅自公開播送、傳輸,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但搜索時已停止非法行為,且深表悔意,去年底也與告訴人和解並道歉,故予以緩起訴,並在6個月支付國庫20萬元;另借名給李男申請網路的李妻,則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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