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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陸軍副司令「不要臉」名嘴張友驊判賠35萬確定

不滿陸軍副司令潘家宇透過律師當庭追查他的消息來源,名嘴張友驊怒譙潘「不要臉!」、「下賤!」(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不滿陸軍副司令潘家宇透過律師當庭追查他的消息來源,名嘴張友驊怒譙潘「不要臉!」、「下賤!」(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2020/03/10 17:5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女藝人李蒨蓉5年前在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601旅營區與阿帕契直昇機合影,引發軒然大波,資深媒體人、名嘴張友驊認為陸軍中將副司令潘家宇召開記者會說明內容和事實有出入,及質疑潘利用訴訟調查他的消息來源,先在台北地檢署受訪辱罵潘是「最不要臉的國軍將領」、「不要臉」、「下賤」等話,又在台北地院批評潘是「說謊的將領、非常不要臉的將領」,潘不滿提告,張友驊已被拘役30天定讞,民事部份,高等法院認為潘是國軍高階將領,「榮譽對潘職涯至為重要」,今判張必須賠償潘35萬元確定。

潘家宇提告指控,張友驊在「阿帕契事件」後,明知潘個人當時擔任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中將副司令,與攜同民眾進入桃園龍潭區陸軍航空特戰指部601旅參觀阿帕契事件無關,張友驊卻於2015年4月間公開以質疑方式,影射潘未經正常程式帶企業集團員工參觀軍營營區,帶頭違紀。

潘指出,經他提出刑事告訴後,張又在同年7月21日在北檢出庭受訪時,以「潘家宇是最不要臉的人」、「是我見過國軍將領中最不要臉的」、「2個字給他就是下賤」、「不要臉」、「下賤」等話辱罵他,嚴重損害其名譽。

此外,潘指稱,此案在北院2016年4月18日召開準備程序庭時,張又公開在法庭以「他是一個非常不要臉的將領」、「他是一個說謊的將領,非常不要臉的將領」辱罵他,又遭潘控告公然侮辱罪,檢方將張起訴。

審理時,張友驊否認公然侮辱犯行,辯稱潘召開記者會的說詞明顯說謊,他在北檢的發言,是針對潘代表國家的職務,不是潘家宇個人,沒有侮辱潘,此外,他在北院的發言,是被告回答法官的問題,是行使其「防禦權」。

但高院審理認為,張友驊主觀揣測潘透過訴訟手段追查其消息來源,即以侮辱性言語兩度辱罵潘,各判拘役20天及15天,應執行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確定。

至於潘對張民事求償50萬元部份,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張在北檢庭外受訪、北院審理中說詞,都構成辱罵潘,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審酌潘退伍前是一級中將、曾獲國防部頒授三等雲麾勳章,當時是陸軍司令部副司令,為國軍高階將領,勞譽對潘的職涯非常重要,遭張在公開場合及法庭內毫無來由的謾罵,今判應賠償35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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