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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事在台提告 女辱人「不要臉」要賠錢

臉書示意圖。(資料照,路透)

臉書示意圖。(資料照,路透)

2020/03/09 10:4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李女分享臉書社團「PERTH當地及週邊交流」中的一篇文章,並加註文字「不要臉」等語,事後遭被影射對象張女求償10萬元、刪除臉書訊息,且刊登道歉啟事。台北地院審結,認定李女已侵害名譽權,故判賠1萬元、刪除臉書訊息,且連續刊道歉啟事3個月,仍可上訴。

張女主張,她2015年在澳洲伯斯留學時,曾因與他人交往問題,上「PERTH當地及週邊交流」發表文章,詎料,與她不認識的李女竟將該篇文章分享在個人臉書,還加註惡意侮辱及誹謗文字,她為避免生活遭打擾遂將李女封鎖。

但李女卻上臉書撰寫有關她的文章,並在臉書社團散布不實流言,甚至利用假帳號攻訐他人縱火,害外界誤會她縱火。故張女索賠1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要李女刪除訊息並刊登道歉啟事180日。

李女辯稱,因友人的車輛在澳洲發生縱火事件,張女以「汪盈潔」名義在臉書社團發文稱:「只是想問問那個在Morley設計師,妳的車有保火險嗎?燒掉感覺是不是很爽?這故事開色情按摩店的髮型告訴我們做人不要太雞掰。再雞掰連妳家都燒!」

故李女猜測張女就是「汪盈潔」,她才會上網貼文並留言,此外,她之所以會貼文指張女嚴重騷擾她的私生活,是因張女曾公布她未成年女兒的照片、私人電話等隱私資訊,還以「Lenna Suzanne」影射她是專門霸凌女性的攝影師。故她雖同意移除貼文,但不會賠錢給張女,因張女也誹謗她。

法官認為,李女影射張女是縱火犯,或使用「不要臉」、「下三濫」等語侮辱性詞語,已貶損張女心理與人格,在現今網路資訊流通迅速且大量、頻繁,所及範圍無遠弗屆,已損害張女名譽權。

另李女雖辯稱,張女以「汪盈潔」名義發出「再雞掰連妳家都燒」的文章,但遭張女否認,也無積極證據證明「汪盈潔」就是張女;且李女後來也說,縱火犯是澳洲一名當地青少年,故李女任意指摘張女是縱火犯,同樣侵害名譽權。

法官審結,認定張女索賠精神慰撫金有理由,審酌李女自2017年3月8日至同年4月2日,在個人臉書及動態網頁上,刊登貶損張女名譽權的貼文或留言,但考量李女部分言論是基於自己與女兒個資受遭侵犯,故判賠1萬元,並要李女刪除臉書訊息並刊登道歉啟事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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