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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胞胎非親生 男怒告妻與小王 糗!已逾法定期間

桃園地檢署已予劉姓女子與余姓男子涉嫌妨害家庭案件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已予劉姓女子與余姓男子涉嫌妨害家庭案件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2020/02/20 20:33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江姓男子去年12月6日領得苗栗地方法院的否認婚生子女裁定,就以前妻劉女在與他仍有婚姻關係期間與余姓男子通姦而提告,但檢方說,江男、劉女2017年分居,2019年1月離婚時,江男也已知道劉女產子,因超過6個月的法定告訴期間,已予余男、劉女妨害家庭案件不起訴處分。

江男與劉女(31歲)2007年間結婚,婚後兩人感情不睦,2017年間分居,劉女就與余男(37歲)交往,2018年11月間劉女生下一對雙胞胎。

2019年1月間,江男與劉女離婚,江男發現劉女生了一對雙胞胎,就請法院進行檢驗,等到同年12月間,江男領得否認婚生子女裁定後,確認劉女的雙胞胎並非是他的小孩,就控告劉女尚未離婚前,就跟余男通姦。

檢方說,江男看到雙胞胎時,只要推算他與劉女的分居時間,就應知道雙胞胎並非他的小孩,當時他並未提告,卻遲至去年12月間才提告,已經超過了6個月的法定告訴期間,自應為劉女與余男涉嫌妨害家庭案件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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