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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劇演員打筆戰 藝人梁佑南挨告再獲不起訴

藝人梁佑南因酬勞問題與呂嘉興在網路上隔空互槓,挨告加重誹謗罪;去年2月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呂男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發回,檢方今仍予梁女不起訴處分。(資料照,翻攝臉書粉絲團)

藝人梁佑南因酬勞問題與呂嘉興在網路上隔空互槓,挨告加重誹謗罪;去年2月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呂男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發回,檢方今仍予梁女不起訴處分。(資料照,翻攝臉書粉絲團)

2020/02/17 19:26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曾演出「戲說台灣」等本土劇的演員呂嘉興前年邀約女藝人梁佑南(本名:梁又南)到中國舉辦見面會,雙方因酬勞問題起糾紛,在社群網站微博上互摃;梁佑南發文罵呂嘉興「口出惡言亂咬人」,挨告加重誹謗罪;台北地檢署認定梁女所言並非無據,去年2月處分不起訴,呂男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發回再議,檢方重啟調查今仍予梁女不起訴處分。

呂嘉興前年邀梁佑南出席在中國舉辦的「新白娘子傳奇」的影迷見面會,但梁最後未參加活動,並在微博PO文暗指呂嘉興要求從中抽佣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1萬3500元),呂嘉興不滿在下方留言反駁,雙方一來一往筆戰,呂嘉興憤而提告梁妨害名譽。

梁女到案後坦承貼文,供稱在錄製民視節目「美鳳有約」空檔,接到呂嘉興的電話,內容提及抽佣,接聽時手機開擴音,身旁經紀人也有聽到,檢方因此認定梁女發文並非無依據,處分不起訴。

高檢署發回再議,要求檢方查證梁佑南是否在錄製「美鳳有約」接到呂嘉興的電話,檢方二度發函民視,節目工作人員證稱那時間梁佑南確實有在錄「美鳳有約」,檢方因此再度予梁佑南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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