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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撿到皮包內證件申辦電信公司門號再賣手機換現金觸法

    桃園地檢署已因蔡姓男子、謝姓女子涉嫌偽造文書等罪嫌案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已因蔡姓男子、謝姓女子涉嫌偽造文書等罪嫌案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記者周敏鴻攝)

    2020/02/12 11:57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蔡姓男子2018年8月間撿到吳姓女子的皮包,找來謝姓女子拿著吳女的證件,到桃園市桃園區一處通訊行申辦新門號,再拿走店家買回電信公司贈送手機的1萬4000元,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已因蔡男與謝女涉嫌偽造文書、詐欺案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吳女2018年8月15日在桃園市龜山區茶專路附近遺失錢包,被蔡男(39歲)拾得,同月22日,他找來謝女(37歲)一同前往桃園區一處通訊行,由謝女冒充是吳女,拿著吳女的身分證等證件申辦新門號,並偽簽吳女的簽名。

    因電信公司接受用戶新辦門號,會贈送手機,蔡男、謝女拿到手機後,立刻賣回給通訊行,兩人得手1萬4000元後隨即離開通訊行,等通訊行業者發現吳女的身分證等證件早已掛失,才知道受騙,趕忙向桃園警分局報案。

    蔡男、謝女到案後坦承不諱,檢方說,蔡男、謝女犯案罪證明確,已因他們涉嫌偽造文書、詐欺、侵占遺失物等罪嫌,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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