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他的車子就砸」莾男嗆堵書記官還硬拗:沒講砸誰的車
閻姓男子不滿宜蘭地院將他提告的民事侵權訴訟,以「一造辯論」方式判決結案,曾跑到法院叫住法官,法官嚇得躲到法警室,接著又放話給承辦書記官稱「看到他的車,就砸他的車」等話,書記官感到安全堪慮提告;高等法院今依恐嚇罪判閻男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示意圖)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閻姓男子不滿宜蘭地院將他提告的民事侵權訴訟,以「一造辯論」方式判決結案,曾跑到法院叫住法官,法官嚇得躲到法警室,接著又放話給承辦書記官稱「看到他的車,就砸他的車」等話,書記官感到安全堪慮提告;高等法院今依恐嚇罪判閻男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
檢方起訴指控,閻姓男子為宜蘭地院一件民事侵權案的原告,因為他審理時未到庭,承審法官去年1月某日上午即依「一造辯論」規定判決結案,閻男獲悉不悅,跑到法院外叫住法官,嚇得法官走進法警室躲他,當天傍晚,閻因不滿法官處置,又打給吳姓書記官欲說明此事,同事因吳姓書記官請託,轉告閻男稱吳姓書記官已下班,閻男心生不滿,放話:「法官也下班了,書記官也下班了,你不要我等一下衝到法院,看到他的車子,就砸他的車」等話,吳姓書記官認為閻男涉嫌恐嚇他,提起告訴。
閻男應訊否認恐嚇吳姓書記官,堅稱不記得講電話的內容,並稱「姓閻不代表就是閻XX(閻男全名」」,而且當時他沒有講砸誰的車子,當天他和吳姓書記官講電話時,吳在電話中還有說有笑,可見當時吳應該沒有感到害怕。
吳姓書記官證稱,當天閻男至少打2至3通電話給他,口氣一直都不好,均質疑法官為何可以直接結案,他也說因為拉肚子所以趕不上開庭,但已告訴閻若不服判決結果,可以上訴,傍晚時由來電顯示知道是閻男又打來,才叫同事代接電話,當知道男放話要砸車時,「我心跳很快,當時我快下班了,我感到害怕」。
吳也說,不知道閻男會做出什麼事,當天他曾在大門口叫住法官,法官嚇到走進法警室躲他,因此他聽到閻的放話,真的很害怕。
高等法院認定,從吳姓書記官、同事證詞,及閻男曾到法院門口找法官問判決的事,及提及「衝到法院」、「看到他的車,就砸他的車」等話,閻男已觸犯恐嚇罪,審酌閻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今判他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