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武漢肺炎》徐正文「搞飛機」 檢察官:恐觸外患罪最重無期徒刑

國民黨中央委員(案發後停權)徐正文協調武漢台僑專機返國,卻變質成「逃難專機」,還加掛3位名單外的台商,其中一人確診武漢肺炎,讓他成為眾矢之的。一名檢察官認為他恐觸刑法的外患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資料照)

國民黨中央委員(案發後停權)徐正文協調武漢台僑專機返國,卻變質成「逃難專機」,還加掛3位名單外的台商,其中一人確診武漢肺炎,讓他成為眾矢之的。一名檢察官認為他恐觸刑法的外患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資料照)

2020/02/07 15:4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民黨中央委員(案發後停權)徐正文近日協調武漢台僑專機返國,卻因變質成「逃難專機」,還加掛3位名單外的台商,其中一人確診武漢肺炎,讓他成為眾矢之的。不僅有律師與學者質疑徐正文違反兩岸條例,一名檢察官甚至認為他恐觸刑法的外患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該名檢察官表示,刑法的外患罪去年5月修正通過第115-1條「本章之罪,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把中國納入外患罪的適用地域,等同解開封印。

他指出,外患罪章第113條去年同時間一併修正「應經政府授權之事項,未獲授權,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足以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換言之,若徐正文未經政府授權,私下與中國約定撤僑專機事宜,恐觸本法。

何謂「約定」?他翻了數本有關刑法的教科書,均認為只要是口頭諾成就算約定,無須一定要書面簽約,故徐正文若無法舉證經過政府授權,私自口頭與中方協調包機及名單,觸法的可能性就大增,最高5年徒刑。

且徐正文臨時外掛3名台商上機,其中一人確診染上武漢肺炎,造成我方必須增派人力、物力進行檢疫、防疫及其他醫療舉措,一旦證明足以造成國家損害,還可能進入到加重條款,最重處無期徒刑。

即便徐正文提出當時確有獲得政府默認協調,無法用第113條論罪,該名檢察官認為,亦可能落入第114條處罰,「受政府之委任,處理對於外國政府之事務,而違背其委任,致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他解釋,假設政府曾委任徐正文協調專機,也陳明了應以老弱婦孺、用藥迫切需求、短期出差旅遊等3類台人為優先名單,沒想到回來的均非這些人,且還多了3位名單外人士,其中一人染病,恐構成「違背其委任,致生損害於中華民國」的構成要件,最重亦為無期徒刑。

曾任檢察官的翁偉倫舉例,陸委會授權民間團體海基會處理與協調兩岸事宜,就沒有觸法問題,因此目前要先界定專機撤僑是否為政府公權力的行使,一旦確認這是應經政府授權之事,且徐正文未獲授權,確有可能觸法。

該名檢察官認為徐正文的行為已有觸法疑慮,呼籲高檢署勇於承擔責任,抵抗政治壓力,主動積極了解本案,釐清適法性,迅速定紛止爭,以免過度延燒,影響防疫。

至於有人質疑徐正文違反兩岸條例第5-1條「未經陸委會同意,不得與中國協商簽署協議」,他認為,本罪的構成要件是要「簽署協議」,除非能夠證明徐正文與中方有書面契約,否則成罪機率不高。

相關新聞請見︰

武漢肺炎懶人包》傳染途徑、預防措施看這裡
「武漢肺炎專區」請點此,更多相關訊息,帶您第一手掌握。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