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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元宵遶境將登場 街頭鬧事恐犯「妨害秩序罪」可關5年

台東市街頭日前發生7打2暴力事件,施暴者被依妨害秩序罪法辦。(記者黃明堂翻攝)

台東市街頭日前發生7打2暴力事件,施暴者被依妨害秩序罪法辦。(記者黃明堂翻攝)

2020/02/07 12:22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警察分局最近將一起街頭鬥毆案件的7位施暴者依「妨害秩序罪」移送法辦,最重可判5年有期徒刑。往年元宵遶境易生陣頭鬥毆事件,此案例將令易滋事者引以為鑑。

台東分局表示,1月30日傍晚台東市發生暴力事件,僅因「互看不順眼」即吆喝糾眾圍毆被害人成傷。警方接獲110報案後迅速派遣快打部隊前往處置,並將犯罪嫌疑人帶回偵辦,經了解是雙方因乘車糾紛爆發口角,約定檳榔攤談判時發生肢體衝突,2名被害人遭7名犯嫌毆打致肋骨斷裂。

警方說,刑法第150條修正案今年1月17日生效,此案成為台東警分局首例以妨害秩序罪移請台東地檢署偵辦案件。以往這類街頭鬥毆,警察單位都是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處3日以下拘留或18000元以下罰鍰」,罰則過輕,已無法有效嚇阻有心人士聚眾滋事。

台東警分局說,刑法第149條及第150條規定,在公眾場所滋事者,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而已受解散命令3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可「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首謀者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

台東分局祭出首記鐵腕嚴正執法!並呼籲社會大眾勿以身試法,別再以為「聚眾滋事、街頭鬥毆」僅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罰款了事。警方絕不容許社會秩序被破壞,也不允許公權力遭受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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