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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裝趴太嗨?喧嘩引發鬥毆 「米奇」誤打「毛怪」成傷

警方將扮演毛怪又被誤打的藍男(左二),以及誤擊朋友的米奇許男(右二)法辦。(記者張瑞楨翻攝)

警方將扮演毛怪又被誤打的藍男(左二),以及誤擊朋友的米奇許男(右二)法辦。(記者張瑞楨翻攝)

2020/02/01 13:1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變裝趴太嗨?台中市藍姓與許姓男子等6人,昨天清晨參加變裝趴,之後於中市北區台中公園附近海鮮粥店內吃宵夜,其中,藍男打扮成毛怪,許男則打扮成米奇,卻因喧嘩引發鄰桌鄭姓與利姓男子不滿,雙方口角衝突後,飾演米奇的許男,持飲料瓶做勢攻擊,不慎誤擊友人毛怪藍男頭部,藍男頭部淌血送醫,警方動用快打部隊,將鬥毆4人依刑法新修正的聚眾鬥毆罪法辦。

這場誇張的「豬隊友」流血衝突,案發於今天清晨2時,25歲的藍男、許男與朋友6人,剛開完變裝趴,穿著怪異服裝吃宵夜,因變裝趴太嗨,眾人情緒仍高,遂於海產粥店內喧嘩,大談變裝趴的趣事,引發隔壁桌利男與鄭男的不滿,要求他們安靜一點,雙方演變成口角衝突。

衝突之中,打扮成米奇的許男,持玻璃瓶作勢攻擊,卻因動作太大,誤擊打扮成毛怪的朋友藍男頭部,藍男濺血後,由許男陪伴搭乘計程車送醫,中市警局二分局獲得聚眾鬥毆的報案,出動快打部隊,但藍男與許男已經離去,先將鄭男與利男帶回文正派出所,再通知米奇與毛怪(藍男與許男)到文正所偵訊。

雙方都不願提告,宣稱保留追訴權,警方則依據新修正的刑法第150條法辦,該條文是「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現場一片混亂,警方動用快打部隊制止鬥毆。(記者張瑞楨翻攝)

現場一片混亂,警方動用快打部隊制止鬥毆。(記者張瑞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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