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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養男友 少女竟下海當應召女

為了要養男友,少女「試車」當應召女,兩名媒介的男子分別被法院判14、11年徒刑,圖片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鄭淑婷攝)

為了要養男友,少女「試車」當應召女,兩名媒介的男子分別被法院判14、11年徒刑,圖片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鄭淑婷攝)

2020/01/30 13:5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綽號「狗狗」的邱姓與「阿嘎」的王姓男子,從2015年起,陸續在臉書刊登「尋找桃園新竹臺北,時薪2000至2500(任何女性人員)薪水一律現領日領」的工作訊息,誘使未成年少女上鉤當應召女,上工前邱男還先行「試車」,其中一名年僅13、14歲的被害少女坦言,是為了要繳房租、養男友才「下海」,每次與男客性交易代價約3500到4000元,她可以拿約2500元,剩下的則交給邱、王男,邱、王兩人落網後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送辦,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結,一罪一罰,分別判處邱男應執行14年徒刑、王男11年徒刑。

判決指出,邱、王兩人透過臉書刊登「工作」訊息尋找少女後,再以3500元到4000元不等價碼,媒介男客性交易,性交易地點多在桃園、中壢區的旅館、汽旅,交易前由王男接送少女前往約定地點,完事後少女可拿約2500元,其餘由邱、王平分,有少女上工前還得先接受邱男「試車」;此外,邱男另被查出與未成年女網友發生性行為。

邱、王兩人被警方查獲移送法辦,邱男坦承犯行,而王則辯稱只是接受邱男指示載送少女到旅館而已;警方清查至少有3名被害少女,其中一名年僅13、14歲的被害少女坦言,是為了要繳房租、養男友才下海,每個月至少接客5次,每次可拿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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