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逆轉勝!小巨蛋違約案更一審 東森巨蛋判賠1.7億元
2020/01/15 16:0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15年前將台北小巨蛋委託東森巨蛋公司經營管理,雙方簽訂9年契約,但北市府體育局認為東森巨蛋未依約完成相關工程提告索賠;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判決大逆轉,判東森巨蛋應給付包括修繕費用、違約金、權利金等1億7千多萬元。(資料照)
台北市政府15年前將台北小巨蛋委託東森巨蛋公司經營管理,雙方簽訂9年契約,但北市府體育局認為東森巨蛋未依約完成主館、副館LED看板等相關工程,2007年以違約為由終止契約,並提告索賠3億5千多萬元,一、二審均判北市府體育局敗訴;不過,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判決大逆轉,判東森巨蛋應給付包括修繕費用、違約金、權利金等1億7千多萬元,扣除已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後,仍需給付北市府體育局4302萬6千多元,可上訴。
北市體育局提告求償指出,北市體育局辦理「台北市15,000席多功能體育館」(即台北小巨蛋)委託經營管理案公開招標,由東森巨蛋公司得標,兩造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契約,約定由北市體育局提供台北小巨蛋現有土地、建物、戶外廣場及各項設備,交由東森巨蛋公司自2005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為止經營管理與保管維護。
因東巨蛋有逾期完成主館、副館顯示看板設備(LED)工程,未依約設置戶外大、小型顯示看板(LED),而以北側外牆LED顯示設備取代,並使用該設備播放等違約情事,北市體育局才於2017年8月14日終止系爭契約。
北市體育局主張,東森巨蛋應給付房屋稅及地價稅約3223萬3千多元,瓦斯費、水費、電費合計約299萬7千元,懲罰性違約金約2億5144萬8千多元、權利金4千多萬元及修繕費等費用,共3億5355餘萬元。
一、二審均判北市府體育局敗訴,上訴後,最高法院3年前發回高院法院更一審審理。
高院更一審認定,此項契約已於2007年經北市府體育局合法終止,東森巨蛋在履約期間應善盡台北小巨蛋場館設施的保養維護責任,以維持場地設備良好運作,但北市府體育局2007年8月22日接管小巨蛋時,卻發現有未盡修繕缺失存在,及延遲設置主、副館LED設備、違約繼續使用戶外LED設備等違約情事,東森巨蛋應給付修繕費用1783萬元、違約金8725萬元、權利金2480萬元、房屋、地價稅等費用共1億7048萬多元。
更一審指出,由於東森巨蛋已繳納1億5800萬的履約保證金,扣除違約金3千萬後,還有1億2800萬元,因此東森巨蛋尚須給付北市府約430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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