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雲時陰短暫雨

臺北市 18-19 ℃

竹東鎮長候選人賄選鄰里長判無罪 竹檢不服地院判決提上訴

竹東鎮長候選人賄選鄰里長判無罪,竹檢不服地院判決提上訴。(記者蔡彰盛攝)

竹東鎮長候選人賄選鄰里長判無罪,竹檢不服地院判決提上訴。(記者蔡彰盛攝)

2019/12/18 09:29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地檢署偵辦去年底竹東鎮長候選人羅吉祥、吳勝松等「假藉工作費」 與現金買票案,日前收到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後,經檢察長王文德召集專案小組共同研議後,認原判決關於無罪部分,認事用法均違背法令,決定依法提起上訴。

檢方表示,本案偵辦原委乃因羅吉祥、吳勝松於去年竹東鎮長選舉時,發放名為竹東鎮里鄰長工作費,然受領者卻以提供顯不相當之勞務給付獲得現金,其真實目的係以金錢換取里鄰長支持,繼而透過里鄰長在地方上之影響力,為候選人拉票。

然而新竹地院一審判決未能體察實情,反認候選人有製作簽領現金名冊,所以不是買票、鄰長發文宣可以收較高的報酬、一票兩買(賣)不符合選舉實務等理由,認定本案發放賄款給鄰長的部分不構成賄選,而為無罪判決,所採憑之論理、心證,實非允當。

檢方指出,選民前往造勢活動場合聽取政見,或陪同候選人掃街造勢等,均是公民在民主社會選舉活動中,對於候選人進行選擇,進而表態支持自己所選擇候選人的正常政治參與行為,均不得作為財物賄賂的對價標的,候選人或樁腳若對選民交付賄款或不法利益以尋求支持進而請 求選民有進一步的政治參與,即屬買票行為。

檢方強調,本案候選人假藉工作費名義對鄰長進行大規模的組織性買票,檢方實難認同原判決所採無罪理由,認應提起上訴。同時,針對即將舉行的總統副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檢方也宣示「有聞必查」、「有據必辦」態度,若有「假藉工作費行買票賄選行為」 必嚴加查辦,以維護選舉的公平性。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impressionimpression
社會今日熱門

2025春節專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