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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吃小案?女學生遺失手機報案沒下文 2度報警改竊盜

國中女學生遺失手機,和媽媽到通訊行尋求協助。(擷取自黃杰臉書)

國中女學生遺失手機,和媽媽到通訊行尋求協助。(擷取自黃杰臉書)

2019/12/10 11:58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中國女生遺失手機,到通訊行詢尋求協助,經手機達人黃杰以手機定位法,發現遺失的手機正有人上線使用,wifi名稱就是女學生同班同學的名字,但透過電話詢問該名同學,同學卻表示沒有看到,原本女學生及媽媽到豐原分局合作派出所報遺失,今天將進一步以竊盜報案,交由警察追查。

一名國中女學生遺失手機,本月4日傍晚先到合作派出所報遺失,隨後到豐原區某通訊行詢問是否有人拿其手機到場販售,手機達人黃杰見狀,立即協助以定位法尋找女學生遺失的手機,該手機也正好上線使用中,wifi名稱就是女學生同班同學的名字,案情幾乎「破案」,但黃杰建議家長找那位同學懇談拿回手機,否則一旦以竊盜案報警,即無法撤回。

警方於5日晚上陪同女學生到手機定位處尋找,但並未發現有人使用其遺失的手機;女學生事後打電話給該名同班同學詢問有沒有撿到手機?對方表示「沒有看到,妳明天到學校再找找看」,隨即掛掉電話,遺失的手機也從此關機。

有人質疑警方未依竊盜辦理,態度消極。合作所長李健瑋表示,女學生4日到派出所是說手機遺失,警方依規定開立「遺失案件報案證明申請書」,受理員警當晚也詢問是否需要協助至手機定位處協助找尋,但報案人表示自行處理即可,才結束找尋工作。

12月5日晚間,所內2位員警(1男1女)再陪同報案人至手機定位處了解案情,但現場並無發現何人持用該手機,少女母親當下表示感謝警方協助,由其自行處理即可,警方始結束找尋工作。

李健瑋說,全案受理員警均依規定辦理,之後更由2位同仁陪同至現場了解案情,絕無大案化小、小案化無的吃案情形,經再度詢問女學生及家長,家長表示,將於今天再到派出所報竊盜案,屆時警方一定依竊盜追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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