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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衝鋒槍與47發子彈 男子擁槍自重惹眼被逮

桃園地檢署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林姓男子提起公訴。示意圖,與本新聞吳官。(資料照,記者翻攝)

桃園地檢署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林姓男子提起公訴。示意圖,與本新聞吳官。(資料照,記者翻攝)

2019/12/06 12:00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林姓男子9月4日投宿龍潭區一處汽車旅館時,被跟監他多日的警方查獲,起出非制式衝鋒槍1把、非制式子彈47發,他供稱,槍彈是他花6萬元網購得手。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已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他提起公訴。

楊梅警方掌握情資指林男(38歲)擁槍自重,就跟監林男多日,9月4日晚間趁他投宿龍潭區一處汽車旅館時,前往查緝,逮獲林男送辦並起出非制式衝鋒槍1把、47發子彈,其中16發子彈,還已被試射。

林男坦承持有槍彈,他供稱,非制式衝鋒槍、子彈,都是2015年間他上網在拍賣網站,以6萬元代價購入,持有槍彈的這數年中,僅因為好奇試射過,雖隨身攜帶,但從未涉及任何刑事案件。

檢方說,林男未經許可持有具殺傷力的改造衝鋒槍與子彈,罪證明確,已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他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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