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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卡儂員工將顧客消費點數轉給自己 賠5萬元換緩起訴

台北地檢署考量江男認罪,且已賠償公司5萬元,予以緩起訴,期限1年。(記者錢利忠攝)

台北地檢署考量江男認罪,且已賠償公司5萬元,予以緩起訴,期限1年。(記者錢利忠攝)

2019/12/03 10:56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在連鎖運動用品量販店台灣迪卡儂工作的28歲江姓男員工,貪圖會員點數,趁替顧客結帳時,將顧客的消費累積點數,偷偷輸入到自己的會員卡中,事後公司查帳發現,他涉嫌以此手法詐得21萬多點的點數,並兌換價值上萬元的消費抵用券,怒控他詐欺罪;台北地檢署考量江男認罪,且已賠償公司5萬元,予以緩起訴,期限1年。

檢方調查,去年8月至今年6月間,在迪卡儂台北桂林店任職的江男,利用處理收銀結帳的機會,偷將顧客的消費點數輸入到自己的會員卡中,合計10個月來,共詐得21萬多點,並換得價值1萬500元的抵用券。

後來迪卡儂內部查帳時,察覺江男的消費及點數累積紀錄有異,調閱店內監視器畫面查看,才揭發江男的犯行,江男因此吃上刑法詐欺罪章第339條之3第2項之非法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得利罪等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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