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危險!婦人3次酒駕又細故放火燒機車被判刑
林婦與鄰居因收包裹糾紛,放火燒了自己及鄰居機車。(資料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婦與鄰居常因收受包裹信件問題,發生口角糾紛,3月間竟推倒自己的機車、油箱蓋打開,也把鄰居機車牽過來併排,一起燒毀,附近民宅也牆壁也被燒黑,造成公共危險,事後雖已賠償,台中地院法官判1年2月,必須入監服刑。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林婦與陳婦原是鄰居關係,因收受包裹、信件問題,對陳婦心生不滿,今年年3月29日傍晚時分,將陳婦機車牽到自己的機車旁,然後打開自己的油箱蓋,推倒機車讓汽油漏出,以打火機點燃汽油,火勢隨即蔓延而燒毀上開2部普通重型機車,而一旁就是民宅,火勢很大燻黑牆壁,已致生公共危險,經現場民眾即時撲滅火勢。
警據報到場,逮捕林婦,她坦承不諱,法官發現2部機車全毀,僅剩骨架,燃燒處前方民宅圍牆遭火燻黑、變色,該火勢確有延燒至其他物品或建築物的危險性,而危及鄰近之人之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顯已致生公共危險。
法官認為被告僅因細故、芝麻綠豆大的小事,竟放火洩憤,所生危險程度及損害非輕。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已清償大部分賠償金額。
但審酌被告已有多次酒駕前科,分別被判2月、4月、4月,均已執行完畢,被告無視政府法令,對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不尊重,置用路人之安危於不顧,又再犯此放火罪,足認其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不宜給予緩刑,判處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