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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房間撿到2G舊手機 打開驚見老公與小三偷情淫照

台中地院法官判林男與小三因侵權行為,連帶賠償30萬元。(資料照)

台中地院法官判林男與小三因侵權行為,連帶賠償30萬元。(資料照)

2019/11/05 23:38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阿寰(化名)與補教業教師林男結婚13年,育有2子,在家服侍公婆、照顧幼子,其樂融融,去年發現丈夫行車紀錄器有出入汽車旅館鏡頭,丈夫坦承一夜風流。過了3個月又從一支已淘汰2G手機發現丈夫與女子汽旅偷情約會拍照留念,及互傳裸露生殖器等特寫鏡頭,台中地院法官判林男與小三因侵權行為,連帶賠償30萬元。

阿寰是一名家庭主婦,與從事補教業的林男在2005年結婚,育有2子,在家服侍公婆、照顧幼子,家庭生活其樂融融,也從未懷疑老公會外遇,而去年2月20日他在汽車行車紀錄器上,發現車子有出入某汽車旅館的畫面,老公林男坦承曾經一夜風流,老公也認錯了,想說老夫老妻了,想睜一眼閉一眼就算了。

去年6月又在收拾房間時,發現一支老舊2G手機,隨意按按,看看還能不能開機,林男也大方告知開機密碼,但開機後卻發現更不堪的內容,正式發現小三「阿琪」(化名)的真面目,還有兩人同往述夏汽車旅館,偷情約會拍照留念,還有兩人互傳裸露生殖器等特寫鏡頭與對方觀看,兩人顯然侵害她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請求兩人連帶賠償70萬元。

林男坦承犯行,供稱他是在前年下半年至去年2月間,與阿琪才有逾矩行為,時間很短,而他從事補習班教職,收入有限,賠償70萬元太高,請法官酌減。

法官審酌林男是原告配偶身分,與阿琪發生逾矩的不檢行為,破壞阿寰家庭生活的圓滿幸福。審酌雙方財力,阿寰高於阿琪及林男甚多,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70萬元過高,應予核減為3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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