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駕駛人酒駕 車主共乘跟酒駕者罰一樣重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酒駕新法今年7月上路,除加重罰則也增訂同車乘客連坐處罰規定,但許多民眾可能不知道,若車主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酒駕情形,仍乘坐同行,車主則與酒駕者處1.5萬到12萬元相同罰鍰,並吊扣牌照3個月,尤其氣候轉涼正值進補時節,警方除持續提升酒駕執法強度,也呼籲民眾切勿存有僥倖心理。
7月1日酒駕新制上路,新法修正後對行政罰及刑責都有加重,除汽機車駕駛人拒測罰款從9萬提高到18萬,更新增同車乘客連坐處罰規定,只要汽機車駕駛人酒測超標,對於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可罰600元至3000元罰鍰,但排除70歲以上、心智障礙、或搭乘計程車、公車等運輸業乘客的處罰。
根據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新法實施到上月底為止,全市共取締汽機車乘客連坐罰總計221件,其中9件為車主兼乘客身分,因此這9位車主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7項規定,「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酒駕情形而不禁止駕駛者,需與酒駕駕駛人處相同罰則,並吊扣牌照3個月」。
交通大隊說,酒駕加重罰則增訂乘客連坐罰規定,但很多民眾卻不知酒駕乘客中,若有該車車主,就不是同車乘客600元到3000元罰款,必須面對是與酒駕者相同的罰款,換言之機車酒駕依酒精濃度,處1.5萬到9萬元罰款,汽車則處3萬元到12萬元罰款,車主罰款與酒駕者相同。
尤其漸入秋冬氣候轉涼,正值冬令進補時節,民眾常前往含酒料理的麻油雞、燒酒雞、薑母鴨、羊肉爐店面食用進補,並飲酒助興,提高駕駛人酒後駕車機會,致酒駕肇事增加,市警局也將持續提升酒駕執法強度,針對易飲酒處所周遭路段及易肇事路段,實施封閉式的路檢勤務強化執法強度與密度,有效遏止酒駕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