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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糾紛不起訴 運將反被揪出18年性侵惡行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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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4 12:2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蘆洲區女子小美(化名),20年前深夜遭頭戴安全帽的男子拖進工地性侵,案件始終無法偵破,直到前年6月,小黃運將陳宏仁因一起性交易糾紛被告,檢警意外發現他的DNA與當年從小美下體採到的嫌犯DNA相符,進而破獲這起高懸18年未破的性侵案;高等法院今依強制性交罪,判陳4年徒刑,可上訴。

1999年1月16日晚間7時許,小美獨自經過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遭一名戴安全帽、手套、躲在暗處的年輕男子拖進路旁工地,並遭掐住脖子,對方還喝令「不要叫、不要動」,強行性侵得逞。

小美告知母親和男友遭人性侵並報警,但案發地沒有監視器畫面,加上天色昏暗,小美未看清嫌犯長相特徵,檢警雖在她下體採到嫌犯的DNA,但警方DNA庫未建立嫌犯樣本資料,案件遲遲未能偵破。

直到2017年6月,小黃運將陳男(現年45歲)上網找援交妹,性交易過程爆發拉扯衝突被告性侵,此案雖不起訴處分,檢警因採驗陳男DNA比對,意外發現與18年前性侵小美的DNA相符,循線將他查獲。

陳男辯稱,當天是跟小美進行性交易,不是強制性交,還指稱賣淫女身上有明顯刺青圖案、曾用台語罵他。小美則親自出庭指證遭性侵經過,並澄清從未賣淫,她的台語不好,不可能用台語罵人,且她的母親、當時男友也都出庭證稱,小美遭性侵後,情緒十分低落。

一審斥責陳男惡行使小美身心受創,亦使小美結婚後,仍對「夫妻敦倫(指性行為)」之事感到恐懼、害怕,留下難以抹滅心理創傷,且陳犯後否認犯行,一再辯稱是性交易,沒有道歉、賠償,判陳4年徒刑。

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陳犯行明確,今依強制性交罪,仍判陳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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