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高市警官涉貪上千萬 二審判16年徒刑

高雄市前小港警分局行政組長林振宏。(資料照)

高雄市前小港警分局行政組長林振宏。(資料照)

2019/10/31 12:0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前小港分局2線3星行政組長林振宏被控收受上千萬元賄款案,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5百多萬元贓款。

據了解,高市警局行政科前專勤組李世昌(判刑確定執行中)擔任專勤組組長期間,涉透過離職的葉姓和彭姓警員,向高市2、30家電玩業者,按月收取40萬至80萬元不等賄款,李再將半數賄款交予時任專勤組副組長林振宏。

李等人自2011年3月起,至2012年11月底,涉嫌共收賄20餘次,金額高達上千萬元。

高雄地院在去年間審結,依貪瀆罪判處林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5百多萬元贓款,林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2審合議庭開庭審理後,仍然維持16年刑度,但可上訴最高法院。

地院、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林振宏均堅稱遭誣陷,否認犯行,要求法官還他清白。不過,1、2合議庭法官據扣案證據、相當證人證詞,認定林所辯不足採信。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