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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生前立遺囑房產給弟弟 兄弟為爭產翻臉對簿公堂

基隆一名婦人生前立代筆遺囑,表明長子目前居住的房產在她死後要過戶給弟弟;哥哥不服主張,亡母12年前代筆遺囑的口述過程並非真意。基隆地院勘驗代筆遺囑的錄影過程認為,遺囑人是在自由意志而做成遺囑,確實為遺囑人的真意,屬有效的遺囑,房產應由弟弟繼承。(資料照)

基隆一名婦人生前立代筆遺囑,表明長子目前居住的房產在她死後要過戶給弟弟;哥哥不服主張,亡母12年前代筆遺囑的口述過程並非真意。基隆地院勘驗代筆遺囑的錄影過程認為,遺囑人是在自由意志而做成遺囑,確實為遺囑人的真意,屬有效的遺囑,房產應由弟弟繼承。(資料照)

2019/10/24 15:02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國人生前要面對生死問題已經不容易,何況要父母生前立遺囑,寫下如何分配遺產;然而儘管已經立了遺囑,但仍引發爭議,兄弟為此翻臉,甚至不惜對簿公堂。

基隆一名婦人生前立代筆遺囑,表明長子目前居住的房產在她死後要過戶給弟弟;哥哥不服主張,亡母12年前代筆遺囑的口述過程並非真意。基隆地院勘驗代筆遺囑的錄影過程認為,遺囑人是在自由意志而做成遺囑,確實為遺囑人的真意,屬有效的遺囑,房產應由弟弟繼承。

老婦的長子起訴主張,母親去年4月過世後,母親名下房屋、土地均被以遺囑繼承,登記在弟弟名下,追查才知母親2007年底被妹妹從安養院帶到經典法律事務所,由代筆人、兼見證人柯士斌律師作成代筆遺囑。

長子另主張,亡母在代筆遺囑時的錄影光碟中,口述不清楚也不順暢,且多由代筆人以提問方式誘導回答。過程中亡母曾表明「如果房屋給老二,老大要住哪裡?」代筆人此時竟回稱:房子不是要給老二嗎?已不符民法有關代筆遺囑法定要件,聲明代筆遺囑無效,塗銷繼承登記。

弟弟答稱,遺囑是由柯士斌律師與母親討論後,製作草稿再逐條確認。當時母親意識清楚,縱無法全部逐字逐句口頭陳述或複誦遺囑內容,但有明確表達房地由他單獨繼承,哥哥全家應搬離。

弟弟還指出,母親說「如果房屋給老二,老大要住哪裡?」僅是她的疑問,經在場人士說明,母親仍決定將房地給他;至於,柯律師回稱「房子不是要給老二嗎」等語,是為了確認母親真意,並非誘導遺囑人回答。

判決指出,遺囑是由遺囑人指定見證人,由柯姓律師筆記後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蓋印,見證人簽名,應堪信為真實。且代筆人在做成遺囑過程雖有向遺囑人提問,但每次書寫後有再向遺囑人陳述並詢問,遺囑人均明確回答「是」,足證並非代筆人以誘導方式做成遺囑。

判決認為,遺囑人明確表示房子暫時給哥哥居住,等她過世應過戶給弟弟,屆時哥哥應搬走等語,因此判處代筆遺囑為有效遺囑,弟弟繼承房產為合法,駁回哥哥主張應將房產繼承登記塗銷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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