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馬英九收頂新逾10億 吳子嘉二連敗 更一審11/6宣判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5年前在美麗島電子報上撰文,稱時任總統的馬英九團隊在總統競選期間,「曾收受頂新魏家逾10億元政治獻金,且拿人手短,吃人嘴軟」,被馬英九控告侵害名譽,求償300萬元,一、二審認定吳損害馬的名譽,判吳子嘉敗訴,應賠償180萬元,並刊道歉啟事;高院更一審今天辯論終結,吳子嘉的律師否認故意侵害馬英九的名譽,也做合理查證,本案訂11月6日宣判。
2014年10月15日,吳子嘉在美麗島電子報以「吃頂新黑心錢,馬英九準備坐牢?」為題,撰文指頂新魏家於2012年總統大選後期,捐助總統馬英九陣營政治獻金,「一次出手就是逾十億的政治獻金」,暗指馬英九為頂新魏家門神,多個政論節目皆引用討論。
國民黨認為吳子嘉所言不實,侵害馬英九名譽權,馬吳全國競選總部在2012年總統大選期間,並未收受頂新集團政治獻金,國民黨自2008年至2013年間,也未曾收受頂新集團政治獻金,要求吳子嘉限期道歉。
但吳子嘉不從,國民黨與馬英九遂委請律師提出民事訴訟,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後來國民黨因非吳子嘉文章中的指涉對象,退出訴訟,原告只剩馬英九一人。
吳子嘉指稱,他有消息來源可證明馬團隊當初收取頂新政治獻金10億元,但他寧可受罰也不能透露消息來源。
一審認為吳子嘉所為已損害馬英九的名譽,判他敗訴,應賠償180萬元,並登媒體電子報道歉,不包括在美麗島電子報道歉。高院前年12月判決吳子嘉應賠償180萬元,改為在美麗島電子報刊道歉啟事,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
高院更一審今召開辯論庭,馬英九委任律師指稱,當時民眾對頂新有不好印象,吳子喜故意捏造事實,將頂新和馬英九連結在一起,因馬是國家元首,引起媒體關注而大幅報導,乃故意損害馬的名譽權,應判決駁回吳的上訴;吳子嘉的律師否認吳故意侵害馬的名譽。更一審庭訊期間,馬和吳均未出庭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