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黑燈又亮了!村長候選人夫妻吃官司
2019/10/17 10:33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去年彰化縣鹽埔鄉瓦窯村村長改選陳姓女候選人(落選),夫妻選前把幾年前被台電剪掉的光明路二段157號4盞路燈,又找水電工私接電點亮,選後12月間被台電人員發現,調查站原以違反選罷法偵辦移送,彰檢認為不構成選罷法,但明顯竊電,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職權再議,台中高分檢裁定駁回而定讞。
中部地區有部分村里長、民代為了服務村里民,偷接路燈「照亮鄉里」,但卻是「黑燈」沒有繳電費!台電公司十年前曾大清查,光彰化縣就有4萬多盞「黑燈」,全面剪線並追索積欠電費,其中埔鹽鄉境內有2千多盞未列冊「路燈黑戶(選舉路燈)」,多年來積欠台電1400多萬元的電費,公所拒付電費,台電提起行政訴訟,三審定讞皆公所敗訴,台電透過彰化地院強制執行,查封公所6筆土地,已進行拍賣完成。
台中高分檢指出,已往這類「黑燈」台電僅是向鄉鎮市公所追討電費,時日已久很難追溯刑責,但去年又發現瓦窯村的4盞「黑燈」又亮起來,調查單位以違反選罷法偵辦,認為這是不正利益,屬投票行賄罪,照亮了路燈依附牆面的4戶。
彰檢檢察官認為財物或不正利益,必須要能動搖選民投票意向,才屬相當。且路燈用途是在照明,往來不特定人、車均可受惠,不是當地人才受惠,不能說是陳婦要交付不正利益給上述4盞燈所依附牆面的4戶選民,與選罷法構成要件不符。
但被告兩夫妻的行為已構成竊電罪,除補繳電費6千多元,檢察官給予兩人緩起訴,但需支付公庫各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