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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病患「替我生小孩」 整型名醫性騷判賠25萬元確定

高等法院今判丁應賠償25萬元,全案確定。(資料照)

高等法院今判丁應賠償25萬元,全案確定。(資料照)

2019/10/02 19:3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6年前曾因替男病患進行陰莖增大手術導致意外致死的醫美名醫丁立文(原名丁秉煌),2015年又被一名抽脂的女病患控告性騷擾,指丁在診間問她「要不要跟著我?」、「為我生小孩」,甚至要求包養,她求償120萬元,高等法院今判丁應賠償25萬元,全案確定。

丁立文先前活躍於媒體,經常受訪分享醫美、減重資訊,2013年他為藍姓男病患進行陰莖增大術,卻導致藍男死亡,被控業務過失致死罪,因他認罪、賠償並與死者家屬和解,獲輕判3月徒刑定讞。

然而,去年一月丁再次涉嫌刑案,在診所幫陳姓女病患進行胃繞道手術,陳女術後身體不適,送醫後死亡,北檢今年5月認為丁術前未評估她是否適合動刀,術後也不符合醫療常規,今年5月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丁。

本件性騷案的被害女子,本身職業是護理師,她指控,2015年1月她至丁開立的診所,購買眼袋淚溝、埋線拉提、自體豐胸等手術的療程,2月2日先進行雙腿抽脂手術,3月回診時,丁趁四下無人之際問她:「要不要跟著我?為我生小孩」,還說每個月只能撥1、2天時間給她,希望她不要爭風吃醋。

她指控,丁立文又說他和診所的吳姓老闆娘沒有婚姻關係,只是他女友,「他說一開始看到我,就很喜歡,要我為他工作」,開出月薪5萬元,並且有意包養她。

同年4月她再次回診時,丁又問她:「幫忙生小孩的事,考慮得怎麼樣?」她認為丁的言詞,讓她強烈感受遭到性冒犯與不舒服,已構成性騷擾行為,侵害她的人格權,因此訴請賠償30萬;她也認為抽脂手術的麻醉失敗,使她至今雙腿刺痛、麻木,求償90萬元,共要求120萬元。

一審台北地院駁回醫療糾紛的90萬元,但認定丁構成性騷擾,判應賠25萬元精神慰撫金。丁上訴,被害女也針對性騷部分提起上訴,並追加求償金額至50萬元。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認定,丁2015年4月就診後,隨即以LINE向友人透露被醫師言語性騷,並向北市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申訴,性防會決議成立性騷擾,丁申請被駁回,一度提出行政訴訟但又撤回。

二審因此認定丁性騷擾女病患的事證明確,構成侵害人格權,判丁應負賠償責任,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條件後,今仍判丁應賠償25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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