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騎士自摔強押目擊者賠錢、打斷尺骨 賠錢和解獲緩刑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劉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劉姓騎士今年5月初超車時自摔在地,後方目擊的邱姓騎士向前關心,還留下電話。未料,劉男竟反咬邱男就是肇事者,要求他賠償9500元。雙方協商未果,劉男竟還烙人將邱男押走,打斷邱男尺骨,強逼他簽下賠償協議書。劉男及同夥被逮後,向邱男道歉並賠錢和解,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劉男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
檢警調查,邱男與當時交往的林姓女友在案發當時,碰巧分別騎在劉男的前、後方,劉男要超越林女時,卻不小心自摔在地,後方的邱男立刻將車停下,向前查看。林女聽見後方的剎車聲,也停車下來幫忙。
邱男詢問劉男是否需要協助時,他宣稱沒問題,不需要報警。邱男則留下電話給劉男,表示如果需要幫忙,可以打電話,3人隨即各自離去。
過了數小時後,劉男卻打電話給邱男表示,修車費用9500元,要求他賠償;但邱男則回覆事故並非自己造成,拒絕賠錢,卻被邱男電話轟炸,還找其蔡姓友人一起打電話。
邱男為了自身安全,5月13日深夜決定和劉男相約在八斗子分駐所內洽談,邱男表示自己並非當事人。警方聽聞後指出,若劉男認為是前方的林女害他摔車,請他帶著證據到派出所提告。
邱男離開時,劉男卻一路尾隨,更找蔡、張男與張姓少年將人押走,還恐嚇要將他帶到山上活埋,或丟在海中棄屍。最後將人帶到地下室,打斷邱男的右側尺骨幹打斷,強迫他簽下賠償9500元賠償協議書。
警方則依邱男提供的線索,將劉、蔡、張男與張姓少年4人逮捕到案。
法院審理時,涉案的劉男等人,都承認犯行,並表示願意有與邱男調解成功,希望能獲得法官予以緩刑。
法官認為,劉、蔡二人行為觸犯恐嚇取財罪,但已依約支付賠償邱男金額,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另一名張男則未依規定支付完賠償金額,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