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遊」涉賄選?檢方提里長當選無效訴訟 無對價判敗訴確定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基隆市仁愛區英仁里里長楊凱婷,被基隆檢方指控去年里長選舉投票前的4個月,和擔任「我愛基隆人公益協會」理事長的母親合辦「宜蘭一日遊」活動,涉及賄選,提起當選無效訴訟,高等法院認定該旅遊活動是協會舉辦的一般公益慈善旅遊,並非招待旅遊,未和里民投票權行使間具有對價關係,不符賄選要件,今判楊凱婷勝訴確定,即當選里長有效。
基隆地檢署主張,楊凱婷原本是去年基隆市第 21 屆里長選舉仁愛區英仁里的候選人。楊女和其母、「我愛基隆人公益協會」理事長等人共同於去年 7 月22 日舉辦「宜蘭一日遊」活動,向報名者收取成人每人800 元、兒童500元的報名費,承諾旅程期間每人可退款 500元。
基隆地檢署指出,旅遊活動舉辦當天,楊女逐車發表參選里長言論,尋求里民投票支持,再由身著「楊凱婷服務團隊」上衣的人員發給每人500元的退款,藉由招待旅遊的不正當利益,已構成選罷法第 99 條第 1 項的賄選行為,因此對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檢方敗訴,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該旅遊活動是「我愛基隆人公益協會」所舉辦的一般公益慈善旅遊,是由理監事會議決議提供參與該次活動民眾每人上限 500 元的補助,先向報名者收取報名費,活動當天每人退款 500 元,是為了確保報名者確實出席活動,不是英仁里在籍里民也有參加該次活動而獲得退款,楊女的競爭對手亦偕同親友參加活動並獲得退款,雖然由身著「楊凱婷服務團隊」上衣的人員協助退款,但無法據此認定每人500 元的退款屬招待旅遊的不正當利益,而與英仁里在籍里民投票權行使間具有對價關係。
高院指出,楊女雖參與該活動,並在車上發表言論,但言論內容是其願意全力服務里民等內容,未和參加系爭活動的民眾約定若投票支持她將獲得何種利益,與投票行賄罪構成要件不符,因此今駁回基隆地檢署上訴案,即里長當選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