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術老師偽裝女同蹂躪少女 還仿SM情節要她自稱「我最騷」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施姓武術老師得知少女阿梅喜歡女生,竟冒名「林語晨」性侵。士林地院判決指,阿梅在旅館只見施男卻未看到「林語晨」,質問施男,施男騙稱:「林語晨快到了」等語,隨即強脫阿梅褲子,掏出性器插入陰道、肛門,還仿SM情節要阿梅自稱「我最騷我最欠幹」,並恫嚇阿梅不准報警,否則將公開性愛影片;全案日前審結,重判施男有期徒刑10年,另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大學畢業的施男,曾在多所幼兒園、國小、國中及私立文教機構擔任武術老師與教練,今年5、6月間,施男上instagram假裝自己是高職生並化名「林成恩」,結識未滿16歲的阿梅,得知阿梅喜歡女生後,佯稱可介紹胞妹「林語晨」與之認識,隨後冒用「林語晨」身分傳訊給阿梅,成功約炮。
今年7月4日上午9時許,阿梅進到旅館房間,只見施男坐在房內,便質問施男身分,施男騙稱:「我是林語晨的朋友」、「林語晨快到了」等語,阿梅相信後坐在床邊滑手機;施男見狀隨即褪去阿梅褲子,見阿梅準備撥打電話求救,立刻奪取手機丟到一旁,並摀住阿梅嘴巴,掏出性器插入陰道、肛門。
施男逞慾過程中,為滿足性慾還模仿SM情節,要阿梅自稱「我最騷我最欠幹」,兩人後來一同洗澡完後,施男再度性侵,這次是強迫口交,後又趁阿梅前往浴室整理儀容時,再掏出性器從背後插入阿梅下體。施男完事後,為免東窗事發,恫嚇阿梅:「如果敢報警,我就公開影片,妳應該知道報警的後果會怎樣」。
阿梅母親得知女兒受害後報警處理,施男遭起訴。法院審理時,施男承認大部分犯行,合議庭認為,施男曾任教職,原應呵護未成年人平安長大,卻反而利用未成年人的脆弱而犯案,比起一般成年人對未成年故意犯罪更不應該,依法加重其刑。
施男最終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以強暴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併判10年徒刑;恐嚇罪部分獲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