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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妹搭小黃驚醒 痛罵運將摸奶偷親怒提告

醉妹小妤喝醉指控王姓計程車司機摸奶。示意圖,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吳政峰攝)

醉妹小妤喝醉指控王姓計程車司機摸奶。示意圖,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吳政峰攝)

2019/09/21 22:0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王姓計程車司機去年初載到醉妹小妤(化名),未料到了目的地小妤仍醉得不醒人事,他跑到後座叫她,獨處10分鐘後,小妤突然驚醒,痛罵運將偷親嘴唇、還亂摸胸部,提出乘機猥褻告訴,但士林地院認為全案證據不足,判王男無罪,可上訴。

去年1月間,小妤從台北市一間酒店搭車,她喝得醉茫茫,一上車就倒在後座呼呼大睡,到了目的地還不肯起來,計程車司機王男把車停在路邊,進到後座跪在椅子上喊她,過了約10分鐘,小妤眼睛突打開,控訴王男伸出鹹豬手,還打電話給友人求救,友人於是請吳男載她過去。

小妤一下車,情緒激動地跟友人哭訴「親我手」、「你他媽,親我、「我要報警」,友人則以「他幹嘛親你,司機幹嘛親你」、「你不要喝醉就這樣好不好」安撫,但小妤仍指控王男摸胸偷親,堅持提告乘機猥褻罪。

王男否認猥褻,辯稱抵達目的地後小妤仍未醒來,為了叫醒她才跑到後座,跪在椅子上拉著她的衣角,試圖叫醒;會關上車門則是因為擔心遭到路過的機車撞及;而未依公司守則把她載到警察局,則是考量這個時間搭車的客人都有私事,有些人不願意曝光。

士院調閱證物,檢警未在小妤的臉上採集到王男的DNA,且一開始小妤只跟友人抱怨「摸手」,未提及襲胸或親吻,全案只有小妤一人的證述,不能單憑兩人在後座獨處10分鐘就認定王男乘機猥褻,整起案件犯罪證據不足,評議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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