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虐貓畫面太暴力血腥 電視台被裁罰40萬確定
TVBS去年播出男子虐貓畫面太血腥、暴力,被NCC裁罰40萬元,經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定NCC裁罰於法有據,今判TVBS敗訴確定。(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TVBS去年播出男子虐貓畫面太血腥、暴力,依違反廣電法裁罰40萬元,TVBS不服,認為已將相關畫面以馬賽克及後製處理,並未違規,打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新聞內容雖經後製處理,但男子虐貓過程和手段仍可清楚辨識,並輔以記者口述及標題說明,包含暴力、血腥等內涵,NCC裁罰於法有據,今判TVBS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TVBS是於去年9月9日晚上6時播出「不滿女友提分手殘暴男虐死其愛貓」新聞,NCC蒐證認為,此新聞畫面自從主播播報時,即出現此男子以手將貓抓起來並以物品擊打,及把貓反覆摔落、丟出等內容,當記者說明新聞時,再度播出虐貓的相關畫面,並在畫面內以文字說明。
NCC指出,雖然此虐貓畫面經過霧化、打上馬賽克等後製處理,但男子毆打貓的過程和將貓摔落等連續動作均可清楚辨識,加上配合記者口述及標題處理,含有暴力、血腥、恐怖等意涵,已逾越新聞報導畫面應符合「普遍級」的規定,違反廣電法第28條等規定,因此裁罰100萬元。
TVBS認為,此新聞目的是盼宣導傷害動物將受罰,且已將相關畫面以馬賽克及格後製處理,並未違規,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TVBS已違反廣電法規定,支持NCC裁罰結果,判TVBS敗訴;TVBS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但男子虐貓過程和手段仍可清楚辨識,並輔以記者口述及標題說明,包含暴力、血腥等內涵,對少年觀眾影響廣大及深遠,未遵循自律及注意比例原則,反而鉅細靡遺播出暴力畫面,已違反廣電法等規定,NCC裁罰40萬元乃於法有據,今判TVBS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