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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女經理遇色老闆 被逼到死角、伸狼爪突襲私處

2019/09/08 07:3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一名餐廳老闆(化名阿祥)與頗有姿色女經理(如玉)獨處,先以臂部碰觸她大腿並逼到死角,並趁她自其座椅前跨身而過時,竟涉嫌伸出狼爪突襲私處,被高雄高分院依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定讞,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2016年6月間起,阿祥僱用如玉擔任櫃台經理,負責訂餐、點收零用金等業務,卻於隔年3月10日上午,與她在餐廳辦公室獨處的機會,萌生色念,先作勢欲坐在她大腿上,再以臀部碰觸她大腿,逼使她見狀起身閃躲卻置身死角。

阿祥隨後順勢坐在辦公椅上,阻擋她離去,加上辦公桌與他桌椅間之狹小空間,如玉無奈之下,只好委屈跨過坐在辦公椅上的阿祥身前時,阿祥卻趁機伸手觸摸她左大腿內側,並順勢向上撫摸並按壓其私處,如玉因受驚嚇當場大叫並逃離現場。

阿祥應訊雖然坦承如玉叫說「老闆,你很過份」然後就跑出去,但他矢口否認猥褻,辯稱,指如玉的打卡紀錄,上班時間均約上午10時,辦公室為公開場所,對外又是一大片透明玻璃,他不可能對如玉非禮,反指雙方有債務,才控告他。

2審合議庭法官調查,因案情發生時,有2名證人均有聽到如玉叫很大聲,並說「老闆你不要這樣,你真的很過分」,且哭跑出辦公室,此與一般所認知之婦女若遭到性侵猥褻會有如此反應者相同,足見被害人當時應確有受到猥褻,因此維持原判決,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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