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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力薄弱 給他緩刑機會也告吹

2019/09/02 10:17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22歲洪男前年涉嫌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被女孩父母親知道提告,女孩法庭上為他求情,雙方也已經和解,法官判處4月徒刑緩刑2年,但交付保護管束期間未依規定報到、採尿,而有4次採尿呈毒品陽性反應,11次行文告誡不聽,情節重大,台中地檢聲請撤銷緩刑獲准,必須入監服刑。

據悉,洪男在2017年剛滿20歲,結交15歲「小琪」(化名),兩人發生2次性交行為,雖沒有違反「小琪」意願,但這屬犯罪行為,而在法庭上「小琪」也為他求情,也積極與小琪父母取得諒解,已以金錢賠償,法官願意給予緩刑,判處4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不料給他機會不懂把握,去年4月起交付觀護人室管束,觀護人要求他每兩週報到一次,除有8次無故未報到,其餘有4次經採尿,驗出有毒品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而期間觀護人更行文告誡,希望給他機會來復驗,他都不予理會,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宣告。

法官認為,受刑人屢未遵守觀護人報到要求,執行保護管束程序,未依命令完成尿液採驗程序,且期間經觀護人發函告誡,仍未見改善,再受刑人「自制力薄弱」,漠視法令禁制與刑罰處遇,在保護管束期間內已有4次採驗尿液送驗,均呈安非他命類陽性反應,已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情節重大,准予撤銷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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