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罰900元申訴有效 法院認定這原因撤銷處分免繳

林姓駕駛遭認定將車違停在紅線路段,挨罰900元;但法院認為,該路段紅線斑駁且不規則,因此難以認定林男故意將車違停在紅線路段,判決免繳。(圖與本新聞無關)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林姓駕駛因違停在紅線路段,遭警方舉發開罰900元,林男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地院認為,該路段紅線斑駁且不規則,有別於一般清楚紅線,因此認定林男沒有違停,判決撤銷原處分,即林男免繳900元,可上訴。
去年11月12日晚間8時許,林男開車到台北市文山區木新路某巷弄路口停車,遭警方認為他將車違停在畫有紅線路段,開罰900元;林男事後提告主張,停車現場紅線標示不清,加上晚間沒有路燈指引,根本無從辨識是否畫有紅線,否認違規意圖。
北市交通裁決所辯稱,經現場勘查,車輛停放位置確實有畫紅線,且一般人均能清楚辨識標線顏色與位置,處分並未違法。
法院勘驗警方採證照片後認為,林男車輛停放位置路面只見些許斑駁、不規則、片段之暗紅色漆漬,與一般連續性、顏色清晰、具平整度、可清楚辨識的禁止臨時停車線(紅實線)迥然有別,確實難以判斷該暗紅色漆漬是否屬於禁止臨時停車線(紅實線)」,因此難以認定林男故意將車違停在紅線路段,判林男免繳罰鍰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