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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連環詐財 公證人助紂為虐?同樣被騙?

40歲李男得知江某急需貸款,騙江某配合偽造4筆借款契約共170萬元,製造江某有頻繁交易假象,而上述170萬假債權,再以債權轉讓方式,換來現金155萬,最後紙包不住火,李男被依詐欺罪判9月,搭擋黃女判3月徒刑。(資料照)

40歲李男得知江某急需貸款,騙江某配合偽造4筆借款契約共170萬元,製造江某有頻繁交易假象,而上述170萬假債權,再以債權轉讓方式,換來現金155萬,最後紙包不住火,李男被依詐欺罪判9月,搭擋黃女判3月徒刑。(資料照)

2019/07/30 11:13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40歲李男堪稱詐騙高手,得知江某急需貸款,騙江某配合偽造4筆借款契約共170萬元,製造江某有頻繁交易假象,而上述170萬假債權,再以債權轉讓方式,換來現金155萬,2個月間過程出神入化、好像變魔術,不過紙包不住火,李男被依詐欺罪判9月,搭擋黃女判3月徒刑,搭擋熊男另案偵辦。

判決書指出,李男(40歲)2014年7月得知江某急需貸款,表示可協助取得貸款,但需配合他辦理一些手續,短短幾天李與搭擋黃女、熊男,各別與江簽下4筆借款契約,表示江男向他們借得25萬、25萬、60萬、60萬4筆,借款契約都有「公證人」完成公證,實際上只有形式借據,並無實際借款。

李男又拿出30萬現金給黃女,由黃女匯入江某帳戶,匯入後馬上領出又回到李男手中,這30萬又交給熊男,由熊男匯入江某帳戶,也是馬上領出回到李男手中。再一次以60萬現金再次現匯、現領,李男說這是要製造江某與黃女、熊男等人有頻繁的資金往來,增加江某信用度,更能取得銀行貸款。

這些170萬假債權在李男手中,正巧同年度3月李男收了一筆20萬斡旋金(陳男委託買房),買賣不成斡旋金要退還,李男就以上述假債權一筆25萬轉讓給陳男,還要他補足5萬元差額。

第二筆假債權25萬又轉讓給「阿樂」取得現金25萬:第三筆假債權60萬也以54萬現金轉給「阿樂」。

第四筆假債權60萬,以51萬轉讓吳女,上述債權轉讓又都經過「公證人」完成公證,但債權到期後,找上江男,江男才說出這些都是假債權等上情。

被告李男及黃女到案後坦承不諱,審理期間被害人獲得全部或部分賠償,均取得和解,審酌李男國中肄業、無業,依詐欺得利罪判9月,黃女國中畢業、無業,判3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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