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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運動真外遇3年終結近半世紀婚姻 外遇男還被譏不舉

台南地院民事庭審認楊男與妻子近半世紀婚姻破滅是楊自己不當外遇行為導致。(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地院民事庭審認楊男與妻子近半世紀婚姻破滅是楊自己不當外遇行為導致。(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19/07/29 20:45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人夫楊姓男子與黃姓女子暗度陳倉,利用外出運動名義與黃女到摩鐵約會通姦,婚外情前後3年多,雖未吃上刑事官司,但與妻子近50年婚姻劃下句點。楊男控訴黃女另名林姓男友告知其妻有關「楊男、黃女通姦及楊男不舉之事」,侵害其人格、隱私等權及婚姻美滿。但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楊男婚姻破滅是自己不當婚外情行為所致,判黃女與其林姓男友不必賠償。

楊姓男子指控,2018年3月1日上午,其黃姓女友的另名林姓男友趁他不在家時,到他住家對他的妻子說「楊男與黃女常利用每週一、三、五的下午,假借運動為名,實際上到1家汽車旅館通姦3年多」、「黃女還說會選擇跟林男過一輩子生活,不要跟楊男過那種不能人道的生活」。

楊男與黃女涉通姦案,經台南地檢署不起訴。但楊男為此與妻子發生嚴重爭執,兩人於2018年7月中旬到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登記,結束近50年婚姻。

楊男自稱待黃女不薄,不知黃女為何向林男誣指他不能人道(意即性無能),黃女還把兩人交往過程細節告知林男,林男再把他們兩人的婚外情、誣指他不能人道等事轉知其妻,使其婚姻破滅也侵害人格、名譽、隱私等權利,身心痛苦萬分,要向黃女與林男兩人求償100萬元。

民事一審法官根據楊男在通姦刑事案警詢時稱,都是利用運動時間與黃女到摩鐵通姦,他認為妻子不會發現,才敢這麼做。因為此案無其他通姦佐證、摩鐵也無兩人入住登記資料,檢方不起訴。但法官認為,楊男與妻子婚姻破滅,是楊男與黃女不當交往行為導致,並非林男把話轉達楊妻的行為,這件事受害人是楊妻,不是楊男,楊男提告求償不足採認,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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