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運動真外遇3年終結近半世紀婚姻 外遇男還被譏不舉
2019/07/29 20:45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人夫楊姓男子與黃姓女子暗度陳倉,利用外出運動名義與黃女到摩鐵約會通姦,婚外情前後3年多,雖未吃上刑事官司,但與妻子近50年婚姻劃下句點。楊男控訴黃女另名林姓男友告知其妻有關「楊男、黃女通姦及楊男不舉之事」,侵害其人格、隱私等權及婚姻美滿。但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楊男婚姻破滅是自己不當婚外情行為所致,判黃女與其林姓男友不必賠償。
楊姓男子指控,2018年3月1日上午,其黃姓女友的另名林姓男友趁他不在家時,到他住家對他的妻子說「楊男與黃女常利用每週一、三、五的下午,假借運動為名,實際上到1家汽車旅館通姦3年多」、「黃女還說會選擇跟林男過一輩子生活,不要跟楊男過那種不能人道的生活」。
楊男與黃女涉通姦案,經台南地檢署不起訴。但楊男為此與妻子發生嚴重爭執,兩人於2018年7月中旬到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登記,結束近50年婚姻。
楊男自稱待黃女不薄,不知黃女為何向林男誣指他不能人道(意即性無能),黃女還把兩人交往過程細節告知林男,林男再把他們兩人的婚外情、誣指他不能人道等事轉知其妻,使其婚姻破滅也侵害人格、名譽、隱私等權利,身心痛苦萬分,要向黃女與林男兩人求償100萬元。
民事一審法官根據楊男在通姦刑事案警詢時稱,都是利用運動時間與黃女到摩鐵通姦,他認為妻子不會發現,才敢這麼做。因為此案無其他通姦佐證、摩鐵也無兩人入住登記資料,檢方不起訴。但法官認為,楊男與妻子婚姻破滅,是楊男與黃女不當交往行為導致,並非林男把話轉達楊妻的行為,這件事受害人是楊妻,不是楊男,楊男提告求償不足採認,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