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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願住遊民安置中心也不願跟老婆睡… 妻子告上法院求夫回家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陳男需與妻子同住。(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陳男需與妻子同住。(記者吳昇儒攝)

2019/07/24 14:2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泰國籍陳姓女子2006年與陳姓丈夫完成結婚登記,10年後陳男突然離家失聯,隔了2年警方才找到人。陳女詢問丈夫時,陳男卻宣稱遺失妻子的聯繫方式,才會住到遊民安置中心,且擔心妻子上班後一個人會無聊,不願與她同住。陳女為求丈夫回家,便到法院提出聲請,要他履行同居義務。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陳男需與妻子同住。

陳女向法官表示,自己和丈夫於2005年在泰國結婚,隔年回到台灣登記結婚,結果丈夫卻在2016年初離家,下落不明,只好拜託警方協尋;去年8月26日基隆警方在安一路找到丈夫,詢問丈夫離家原因,他卻說本來住的地方租約到期又遺失妻子電話,才沒有回家,住在臨時遊民安置中心。

她今年5月到安置中心請丈夫回家,卻遭拒絕,請法官同意聲請,要求丈夫履行夫妻同居義務。

陳男則向法官表示,自己在基隆比較有朋友,現在妻子住在新北市土城區,沒有任何的朋友在那邊,倘若妻子去工作,就沒人可以陪自己聊天,不願與妻子同住。

法官審理後認為,依我國法律,夫妻履行共同生活,婚姻生活方能維持美滿幸福,故夫妻同居義務是維護婚姻生活的基本要件,而陳男未提出兩人不能共同生活的理由,陳女提出的同居要求應予准許。

據悉,陳男與妻子結婚後,妻子就經常在外工作,鮮少回家,而陳男也因一名經常陪在自己身邊的女性友人過世後,精神恍惚,社工前往關心時,也未見陳女陪伴,而丈夫居然會忘記妻子的電話,非常不可思議,兩人之間的夫妻關係也讓社工感覺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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