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9槍擊斃移工警員判8月緩刑3年 竹警局:尊重司法判決
前新竹縣警員陳崇文2017年8月執勤時,因開9槍打死越南籍移工阮國非。(資料照,記者廖雪茹翻攝)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前新竹縣警員陳崇文2017年8月執勤時,因開9槍打死越南籍移工阮國非,被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新竹地院今天下午5點宣判陳崇文因業務過失致死罪,判8個月、緩刑3年;對此,新竹縣警察局竹北分局表示,尊重司法的判決。
逃逸越籍移工阮國非2017年8月31日吸毒後,在鳳山溪脫光全身,無故毀損民眾的小貨車,並攻擊民眾,新竹縣竹北分局鳳岡派出所獲報後,警員陳崇文協同民防到場處理,阮員拒捕襲警、打傷民防,並欲駕車離去,陳員遂持警槍朝阮員下半身射擊9槍,造成阮員流血過多致死。
今天下午新竹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審理終結宣判。臉書社群挺警察的反毒陣粉絲團,聚集在法院前拉紅布條,支持警察開槍無罪。
竹北分局對此表示,近期員警執勤遭遇的幾個個案,已喚起了社會重視警察執勤所面臨不確定性與可能危害,分局當然期望司法能付予警察一個更合理的執法空間;對於判決結果,尊重司法的判決。
本身是律師的新竹縣議員林思銘則表示,警察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在「警械使用條例」、「用槍時機、要領」不宜以太過嚴格標準苛求,以免警察投鼠忌器,喪失逮捕準現行犯、保障民眾與自身安全的最佳時機。
林思銘希望行政院能深入探討警察等司法人員執勤的實際情況,審慎研擬修正「警械使用條例」,針對「非故意槍擊」事件,在刑事責任上能「除罪化」,而民事賠償則由國家統一處理,才符合法律公平正義。
此案發生後,新竹縣警察局先將陳員調竹北分局警備隊,2018年10月間再外調屏東。對於民事賠償部分,竹北分局發起募款,加上警察局警友會和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等捐助,合計2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