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車駕駛闖平交道被永久吊照 搬「工作權」申訴被駁回
曳引車駕駛闖平交道被永久吊照,他搬「工作權」申訴被駁回。(圖擷取自GoogleMap)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張姓男子於去年5月駕駛曳引車闖越平交道並撞斷遮斷器,被裁罰9萬元及永久吊銷職業聯結車駕照,張男向桃園地院提出行政訴訟,主張當時違規是不得已的,被永久吊照不符比例原則,且已損害他的「工作權」;不過,法官勘驗監視器後認定他確實有過失,且他是職業駕駛人,應較一般駕駛更遵守交通規則,不能以「保障工作權」為由,改受到較輕的裁罰,據此駁回張男之訴,全案仍可上訴。
去年5月22日早上9點多,張男駕駛曳引車行經桃園市八德區永豐路平交道,因強行闖越還撞壞遮斷器被裁罰;張男不服裁罰並主張,他的車身長達16公尺,換做一般車輛早就通過了,且遮斷器是遭車頭後15公尺的車輛安全鐵樁勾斷,這起事件並無人車受傷或損害,裁罰單位卻故意以撞壞遮斷器為由說他有肇事,裁罰他9萬元還永久吊照,導致他終身喪失工作權,裁罰不符比例原則,「我不能接受」。
監理單位則主張,當時平交道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等到遮斷器開始放下,張男曳引車才到網狀線位置,還持續開進平交道且勾斷遮斷器。此外,所謂「肇事」,依據交通部函釋,不以有無傷亡為必要,毀損交通設備也算,因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第1款、第61條第1項規定裁罰。
法官勘驗監視器認為張男確實有過失,且張男身為職業駕駛人,應較一般駕駛更守法,若是因違規被吊銷駕照,也不能以「工作權」為由,改受到較輕的裁處,況且就算被吊照仍有其他工作可做,據此駁回張男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