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拉下女友 踹斷她16根肋骨 依傷害起訴
男子踹斷女友16根肋骨,檢方依傷害罪起訴。(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張姓女子與范姓男友長期感情不睦,因而求去,范男心有不甘,竟於張女開車離開他家時,將張女從車上駕駛座硬生生拖下地面,瘋狂踹其胸腹,張女當場被踹斷16根肋骨,送醫時已奄奄一息,醫師甚至發出病危通知,儘管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范男,然而檢方認為張男沒有致張女於死的意圖,最終仍僅依傷害罪嫌起訴。
檢警調查,范男與張女原為男女朋友,因故感情不睦,去年11月29日下午4點多張女駕車要離開范男位於新竹縣寶山鄉住處,范男見狀,竟將張女自車上拉下,連續以腳踹胸、腹部,致張女雙側胸部鈍挫傷併氣血胸、左側第三至第八肋骨骨折、右側第一至第十肋骨骨折、右側鎖骨骨折、左眉撕裂傷、雙上臂及後背挫傷、右肩雙膝擦挫傷,送醫到院時,因病情嚴重,醫師一度對張女發出病危通知。
張女指控,當時范男還拿鋤頭欲攻擊她,對此范男僅坦承以腳踹張女十幾下後即自行停止,並未持鋤頭。
現場目擊證人則說,當時跑過去看發生什麼事,只看到張女倒在轉角牆邊,范男站在旁邊叫囂,沒有看到范男手上有拿東西。而處理員警也說,到場時看到張女倒在地上,范男站著喘氣,沒有看到范男有拿工具,檢方認為范男在警方抵達現場前,已終止攻擊張女的舉動,認為其主觀上應無致張女於死的犯意。
檢方調查,張女當天被送往新竹國泰綜合醫院急救,雖經院方發出病危通知單,然經緊急安置兩側胸管,穩定病情後轉院,生命徵象尚稱穩定,足認所受傷勢並無致死之虞,自難認范男所為已構成殺人未遂罪,因此儘管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范嫌,檢方最後仍依傷害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