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酒後回家睡9小時還是超標 他的代價是這樣...
陳姓民眾今年2月喝完春酒、返家休息9個小時後騎車上路,酒測值仍有0.62毫克。(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民眾今年2月喝完春酒、返家休息9個小時後騎車上路,酒測值仍有0.62毫克,陳某除了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3月,緩刑2年,支付國庫6萬元外,還被處以7500元罰鍰,吊扣駕照12月,陳某提出行政訴訟喊冤不知自己酒測值仍這麼高,請法院給予機會,新北地院審理後以原處分適法有據,且警員舉發亦無違法或不當判陳某敗訴。
今年2月15日上午8時許,陳某騎車行經新北市中和區新福和街、枋寮街口時被警方攔下,因臉色紅潤面且散發酒氣,接受酒測,其吐氣酒精濃度仍高達每公升0.62毫克,已逾法定每公升0.15毫克,刑事部分,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陳某3個月徒刑,緩刑2年,並應向國庫支付6萬元。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扣除支付國庫的6萬元後,再裁處7500元罰鍰,吊扣駕照12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陳某提出行政訴訟指,喝完春酒回家已睡了9個小時,隔天起床不覺得頭暈,身體亦無異狀,才騎車上班,怎知酒測值仍這麼高,自己非常訝異,後來看醫生才知肝功能及代謝不好,早知有此問題一定不會喝酒,請給予機會,為了小孩及生活,絕不容許自己再犯錯。
法官審理後認為,裁決處依行政罰法扣除支付國庫6萬元後,處以7500元罰鍰等處分,適法有據,且陳某飲酒結束至實施酒測時間已超過15分鐘,員警並提供水給予漱口,酒精測試器亦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的擔保期限內,測定值具公信力,員警依此數值舉發,並無違法或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