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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幾百塊出遊油資沒付 女子慘遭推倒、淋保養品、腳踹「暴力討錢」

    楊男直搗楊女租屋處索討其積欠的出遊油資。(記者鄭淑婷翻攝)

    楊男直搗楊女租屋處索討其積欠的出遊油資。(記者鄭淑婷翻攝)

    2024/11/23 11:52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22歲楊姓男子不滿楊姓女子積欠出遊油資,直搗她租屋處討錢,不僅推倒楊女、將保養品倒在她頭上,自行從她皮包拿走600元,又將燈關掉補踹一腳後搶走楊女iPhone手機,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依強制、搶奪罪嫌起訴楊男。

    起訴指出,楊男為討回楊女積欠的出遊油資,去年3月11日下午2點多,前往楊女位於中壢區的租屋處討錢,兩人疑似對積欠的油資金額認知有落差,楊男出手將楊女推倒在地,拿起一旁保養品倒在楊女頭上,自行動手翻找她皮包共拿走600元,又將房間的燈關掉,出腳踹了楊女一腳後,搶走其手機後才離開。

    楊女事後向中壢警分局報案,她指控,楊男當天帶了1男2女來找她討出遊油資,油資400元她給了楊男500元,楊男卻再抽走她皮夾內100元,離開時還踹了她一腳並搶走手機,警方獲報後將楊男依恐嚇取財、強盜等罪嫌送辦。

    不過,檢方認為楊男與楊女間確實有積欠油資糾紛,只是對積欠的金額認定有落差,楊男主觀上認為雙方債務未結清,而以上述手段取走金錢,尚不構成恐嚇取財罪,而楊男趁關燈、踹倒楊女之際,迅速拿走手機離開,尚未達到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程度,亦與強盜罪構成要件有別,認為楊男行為涉犯強制、搶奪罪嫌,日前偵結將他提起公訴,並以兩罪犯意個別、行為互殊,建請法院分論併罰,手機則已尋獲並發還被害人。

    楊女遭楊男搶走手機。(記者鄭淑婷翻攝)

    楊女遭楊男搶走手機。(記者鄭淑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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