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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到生日禮物 壽星設局痛毆友人逼簽本票

2019/07/05 12:33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王姓男子不滿譚姓友人當眾承諾要送他價值3萬元的機車改裝品,當作他19歲的生日禮物,但他生日都過了卻遲未收到禮物,設局夥同李、王姓少年,恫嚇毆打譚男追討生日禮物,還強逼譚男簽立3萬元本票,審理時雙方達成和解,譚男不願追究,新北地院今依剝奪行動自由罪判王男徒刑8月、緩刑3年,另得服義務勞務120小時,可上訴。李、王少則移交少年法庭審理。

判決指出,去年7月底,譚男在早餐店向王男及王少表示,打算送含勁戰大燈、拉桿、卡鉗、碟盤等價值3萬元的機車改裝品,當作王男19歲的生日禮物,但王男遲至生日過後仍未收到禮物,覺得被耍。

去年8月1日下午7時許,王男找來兩名女性友人設局,邀約譚男出遊,未料譚男一現身,出現的卻是李少、王少,李少持安全帽毆打譚男頭部,王男、王少則對譚男拳打腳踢,向譚男追討生日禮物,李少並恫嚇:「不上車的話,公園另一頭還有人等你,看你是要死或要活」,譚男被迫與王男等人到李少板橋住處。

到了李少住處後,王男等3人持續痛毆譚男,李少並持BB槍強迫譚男重複跪下、趴下等動作,並恫稱:「你再亂動我就開槍」等語,還對譚男噴灑辣椒水,逼譚男交出身上的1千元現金手機及機車鑰匙,後來李少堂兄出面協調,王男等3人要求譚男簽立和解書及面額1 萬元的本票3 張,才將手機與機車鑰匙歸還給譚男讓他離開,譚男獲釋後馬上報警處理。

審理時,王男坦承犯行,與譚男達成和解,法官考量王男無前科,譚男也表示願原諒王男,因此予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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