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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證不足 淫狼性侵乾女兒判無罪

羅男暴力性侵乾女兒,台東地方法院審結,以罪證不足判決無罪。(記者陳賢義攝)

羅男暴力性侵乾女兒,台東地方法院審結,以罪證不足判決無罪。(記者陳賢義攝)

2019/07/01 12:42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羅姓逞淫慾,就連未滿14歲的乾女兒小萍(化名)也不放過,連續強制猥褻多次,案台東地方法院在2018年審結,合併重判17年,目前入監服刑中;小萍去年再指控遭羅強暴1次,台東地檢署偵結起訴,但因萍證詞前後不一,自撰小筆記本又載明「我答應給他」,台東地方刑事合議庭日前審結,以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羅男在2009年結識前女友,即小萍的母親,接續認做小萍為乾女兒,原本的美事一樁,卻因羅男的淫亂魔爪變了調。2009年間,羅趁女友外出,以手摸撫年僅8歲的小萍私處,更在2015年女友攜女搬進羅男家同居當日,夜闖小萍房間性侵得逞,7年間連續強制猥褻、性交多達5次。

羅男入獄後,小萍再指控羅在2015年9月間,不但闖入她的房間,打了她1巴掌,還用毛巾塞入她的嘴,暴力性侵,東檢偵結以妨害性自主罪嫌追加起訴。

案經台東地院審理,羅男到庭坦承5次犯行,但不記得時間,且發生性關係都是出自女方同意,從未施暴脅。至於被害人到庭出示的小筆記本影本,內容雖載明2015年9月間的受害經過,但庭審卻坦言內容是在2016年10月所寫,且受社工提意撰寫,以便拿給法官審閱及出庭時也能講清楚。

法官認為被害人指稱國一時遭羅性侵,但陳述時間應是就讀國二,筆記內容又載明「我答應給他」,庭審時也坦言同意發生性行為,不清楚嘴巴有無被塞毛巾,說詞前後不一,證據顯有不足,判決羅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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