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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媽媽拿藤條痛打 你情我願變性侵

    在媽媽的巨大壓力下,懷疑小芳是才宣稱並非自願發生性關係,台中高分院看法與一審相同,維持汪男無罪判決,全案確定。圖為台中高分院。(資料照)

    在媽媽的巨大壓力下,懷疑小芳是才宣稱並非自願發生性關係,台中高分院看法與一審相同,維持汪男無罪判決,全案確定。圖為台中高分院。(資料照)

    2019/06/27 21:2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南投縣年僅15歲的高中女學生小芳結交汪姓男友,在母親拿藤條痛打逼問下,小芳坦承兩人已偷嚐禁果,其母氣得帶小芳去報案,控告汪男性侵害,檢方認為汪男是「約會強暴」而起訴,汪男辯稱他誤認小芳已年滿16歲,雙方是你情我願,法院則認為,小芳被性侵害後仍跟汪男購物、訪友與逛夜市,違反一般常理,懷疑小芳是在媽媽壓力下控告汪男,採信汪男辯詞,判決汪男無罪確定。

    15歲高中女生告男友「約會強暴」

    判決書指出,小芳(化名)於2017年5月透過網路認識汪男,雙方於同年7月發生三次關係,兩次在汪男住處,一次在汽車旅館,小芳還帶汪男回家見媽媽,3人曾一起逛夜市,不料,媽媽懷疑兩人偷嚐禁果,拿藤條痛打小芳逼問,小芳承認發生關係,媽媽不但禁止她與汪男交往,還帶小芳到警局控告汪男。

    小芳於檢警偵訊時說,她不願發生關係,曾抵抗掙扎,但仍被汪男性侵害得逞,南投地檢署認定汪男是「約會強暴」,依對未滿16歲少女強制性交罪起訴,汪男則辯稱說,他不知道小芳未滿16歲,小芳告訴他的年齡是17歲,就讀高中,是小芳願意與他發生關係。

    女方對自稱17歲 法官還男友清白

    南投地院一審認為疑點重重,兩人第一次發生性關係,是在汪男住處,翌日小芳卻打電話約汪男一起吃飯,兩人隨後又到汽車旅館發生第二次性關係,第三次是汪男打電話給小芳,雙方先去買蛋糕,再一起訪友,之後返回汪男住處發生性關係,被性侵害卻又主動約汪男,還一起購物訪友,小芳還把汪男介紹給媽媽,3人一起逛夜市,過程相當不合理。

    一審懷疑小芳是在媽媽的巨大壓力下,才宣稱並非自願發生性關係,另外,汪男帶小芳回家時,汪男的母親詢問小芳幾歲?小芳答稱17歲就讀高中,據此認定汪男不知小芳年僅15歲,與已年滿16歲以上女子性交罪又不犯法,據此判決汪男無罪,檢方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看法與一審相同,維持無罪判決,全案確定。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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