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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粗性侵女同事 他竟辯:有特殊性癖好

2019/06/26 15:3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34歲李姓廚師前年約女同事小美(化名)到住處玩手機遊戲,卻無視小美拒絕抵抗,動粗強行性侵得逞,案發後李男辯稱你情我願,因他有特殊性癖好,小美脖子才會有傷,還反控遭設計「仙人跳」,新北地院不採信,依強制性交罪判李男4年徒刑,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7年11月2日,李男與小美共進午餐後,邀她到住處玩手機遊戲,卻趁獨處時把小美推倒在床上,強行親吻嘴巴,再以單手掐住脖子、外套摀住口鼻、抓住雙手,強行性侵得逞。

案發後,小美經叔叔及她工作處的店長建議報警,李男及其辯護人辯稱,2人是你情我願發生性行為,因李男有特殊性癖好,才導致小美脖子紅腫,並反控遭小美「仙人跳」設計索款。

一審合議庭認為,小美證述前後大致相符,且小美的證詞有其他證據可佐證,例如,小美工作超商店長及她叔叔指證,小美案發後有提及遭性侵一事,且有哭泣、驚嚇等情緒反應,後經店長及叔叔建議而決定報案。

另外,李男案發後曾傳訊道歉:「對不起」小美回訊質問:「我被你掐脖子到現在還在痛,一句對不起就沒事了嗎?」、「強迫我做那種事一句對不起就沒事了嗎?」李男除了撥打LINE電話試圖與小美通話,還傳訊問:「方便電話嗎?還有談的空間嗎?」且他在知道被告後仍保持低姿態尋求商談空間,若真的清白怎會毫無反對表示?又怎會維持做錯事態度乞求原諒?

合議庭斥責李男違反被害者意願,以強暴方式強制性交,危害小美身心健康,且使她留下難以抹滅的心理創傷,犯後否認未達成調解賠償,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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