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駕車被逮 一審判刑3個月、二審無罪惹議
2019/06/26 06:17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郭姓男子逆向停車引起警方注意,上前盤查聞出車內充滿K菸味,遂對郭男尿檢並進行平衡測試,認為郭男已無法安全駕駛,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後,一審法官判他3個月徒刑,二審法官卻以證據不足為由改判無罪,引發熱議。
屏東警方去年2月間發現郭男在東港街頭逆向停車,遂上前盤查,聞出車內有濃濃K菸味,進而起出1包0.51公克的K他命,郭男坦承拉K,遂被警方帶回警局驗尿並進行平衡檢測。
警方認為郭男左右搖晃、腳步不穩,已達公共危險罪明定的服用毒品或麻醉藥品等致不能安全駕駛程度,於是將郭男送辦,屏東地院簡易庭法官採信檢警所提證據,判郭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但郭男不服該判決,自認吸食K他命後並不影響開車專注力,遂提起上訴爭取翻盤。
屏東地院合議庭法官檢視警方執法影像檔,認為郭男走直線測試時,僅在盡頭處稍微不穩,單腳站立30秒沒有搖晃,畫同心圓尚能連續且在0.5公分環狀帶內,難以認定郭男有精神不濟無法安全駕駛的情形,檢方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郭男犯行成立,應予無罪諭知,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