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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在飲料摻FM2意圖不軌? 少女提告結果出乎意料

新北地院調查,李、謝男自白供詞兜不攏,加上女子尿液未驗出FM2成分,認定罪嫌不足,判處無罪。(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調查,李、謝男自白供詞兜不攏,加上女子尿液未驗出FM2成分,認定罪嫌不足,判處無罪。(記者陳慰慈攝)

2019/06/14 18:44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13歲少女指控,23歲李姓男子與24歲謝姓男子,把她帶到旅社房間,在可樂裡摻入FM2迷昏她,意圖對她性侵,後謝男良心發現透過臉書傳訊告知,加上警察前來臨檢,兩人才未得逞,兩男被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嫌起訴,但新北地院調查,李、謝男自白供詞兜不攏,加上女子尿液未驗出FM2成分,認定兩男罪嫌不足,今判處無罪,可上訴。

少女指控,前年2月29日,李、謝男把她帶到新北市板橋區一間旅社,卻趁機在可樂中加入FM2,洪姓女子因不滿她與其男友私下有交往想報復,所以佯稱可樂喝不完,要她幫忙喝,意圖對她性侵,謝男透過臉書私訊告訴她,可樂已遭下藥,叫她不要喝,加上旅社櫃臺人員通報有警察來臨檢,眾人便匆匆離開旅社。

李男表示,當天去旅社是想施用安非他命,沒有將任何東西加入少女的可樂,他都在做自己的事情;謝男則說,不知道少女當天有無喝下可樂,傳臉書訊息給少女是因為他和李男、洪女在旅社有討論要下藥給少女喝,藥是李男帶來的,當時沒有說是什麼藥,才以為被告李男有下藥,所以傳訊息給少女。兩男坦承當時有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之意,但最後什麼事都沒發生。

法官認為,李男、謝男偵訊時與審理時,對於當晚發生事情的過程、時間供詞均不同,加上女子指控謝男在可樂中摻入FM2,本質上為謝男供述,無從引用作為兩男下她飲料中下藥的佐證,且少女尿液中並未驗出FM2代謝物,認定檢方起訴事證不足,因此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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