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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手術病患昏迷後死亡 診所房東自認成「凶宅」提告索賠

謝姓女房東將房屋租給一間醫美診所,她不滿診所醫師執行手術導致病患死亡,害她的房屋變成「凶宅」,索賠1百萬元;法官審理後認為,病患並非在診所內死亡,認定房屋並非凶宅,駁回謝女請求。(資料照)

謝姓女房東將房屋租給一間醫美診所,她不滿診所醫師執行手術導致病患死亡,害她的房屋變成「凶宅」,索賠1百萬元;法官審理後認為,病患並非在診所內死亡,認定房屋並非凶宅,駁回謝女請求。(資料照)

2019/06/05 10:3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謝姓女房東將房屋租給一間醫美診所,豈料診所醫師執行一次手術時,導致病患昏迷後死亡,謝女自認房屋變成「凶宅」,提告請求醫師兼診所負責人與承租連帶保證人,應連帶賠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病患從診所送往長庚醫院急救時仍有血壓脈搏,未在診所內死亡,認定房屋並非凶宅,駁回謝女請求,可上訴。

謝女主張,2015年間將房屋租給一間生技公司作為醫美診所,但醫師隔年6月手術不慎導致病患死亡,害她的房屋被貼上「凶宅」的標籤,造成房價跌至2千萬初頭,因此提告索賠。

但被告抗辯,病患未在診所內死亡,是送往長庚醫院搶救後不治,且謝女未舉證房屋為何成為凶宅,同時未證明房屋因此受有損害,請求法官駁回訴訟。

法官依照消防救護紀錄表認為,病患雖到長庚醫院前心肺功能停止,但心肺功能停止並不等於死亡,且依據病患急診資料顯示,病患到醫院時仍有血壓脈搏,待急救2小時後才宣告不治,基於病患未在診所身亡,認定謝女房屋並非凶宅,難以認定有房價減損情形,駁回謝女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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