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替里長老公買票有罪、當選有效 落選人不滿上訴
〔記者楊金城/台南報導〕老婆替里長老公買票有罪,但里長當選仍有效,落選人訴諸大眾評評理這是否是恐龍判決?
台南市一起里長選舉賄選案,吳姓里長的老婆為老公涉嫌買票,一審判決有期徒刑2年,可緩刑5年,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和競選里長落敗的謝姓男子提告吳姓里長當選無效但敗訴,2原告檢察官和謝男目前都已提出上訴。但謝男認為一審判決不公正,將判決書公開,要鄉親評評理、主持公道。
吳姓里長的妻子今天說,法官怎麼判就怎麼判,尊重司法。台南地方法院發言人蔡雅惠說,一審判決內容已對該案有交代判決理由。且檢方和謝姓原告均已提起上訴,現由台南高分院審理中,地院不予評論。
謝姓落選人氣憤的說,老婆替里長老公買票,刑事判決有罪定讞,民事卻仍然當選有效,繼續做4年的里長,判決有悖民情、一般認知,難道這不是恐龍判決?
這起里長選舉賄選案,吳姓里長的妻子去年11月被檢警查獲以每票1000元涉嫌買3票,今年3月被台南地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但須支付60萬元給國庫。
檢方附帶提起吳姓里長當選無效之訴,落選的謝男也向地院自訴提告吳姓里長當選無效,但官司敗訴。
一審判決理由,認為當選無效是民事訴訟,原告有提出證據的舉證責任,法官不能直接採信刑事賄選有罪的判決及證據,吳姓里長個人賄選案件不起訴,僅有其妻賄選定讞,推斷買票臨時起意,無悖常情,且交付之賄賂金額僅3000元,行賄對象僅有1人,人數及金額均未及一定規模。
謝姓原告說,他沒錢請律師,吳姓里長聘請4位律師替其打官司,最後法院一審判決結果竟是里長妻買票不影響丈夫選舉、只要繳60萬元,就能繼續當里長,實在讓人不服氣。
謝男說,法官要求原告提出舉證,卻忽略里長妻子賄選判刑結果,且吳妻買票顯有計劃,不可能是任意賄選,被檢警調抓到買票,也不代表實際上只買3票,法庭對他提出吳姓里長有幽靈人口、遊覽車載運投票狀況也未被正視,如此司法判決有違公平正義的認知,對防制賄選也造成傷害。